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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人。现在公司想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让我与公司的另一家分公司签订合同。我不想去。公司说如果我不签字,我就不会得到报酬。我只是想问你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2-03-06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是劳动者是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此外,员工必须是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权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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