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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儿子驾驶电动车被一辆小车开门撞伤,交警认定小车负全部责任,请问我可以向司机要求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 2018-12-22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理赔一定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有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你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使你失去理赔款,你可以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你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你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还有交警在你赔偿之后,事故解决之后,不会扣你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可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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