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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二胎准生证,医院的手续也都有,可是计划生育服务站不给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说要结扎的单子,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们有二胎准生证,可是计划生育服务站不给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02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出生证明办理的程序如下: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此外,我们一定要关注办理出生证明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辛苦办理好的出生证明却失去了效用。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 母亲没有证件,没有办理孩子的出生证,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是子女的亲生父母就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即使子女没有出生证也不影响对抚养权的争取。
  • 以前的计生法没有规定公民生育二胎一定结扎处理。  规定是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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