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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手机店工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我已经工作六个月了。现在我想辞职。老板说要按照劳动法处理。根据《劳动法》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03-07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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