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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中介说我能公积金贷款至少能贷23万,想办法争取帮我贷25万,(我有当时买房前中介给我算费用的录音,就包含一笔贷款手续费25万3个点的手续费7500)。2014年12.6和房主签了购房合同交了1万定金给房主,12.7号打的个人征信报告给了他们,12.8号家里开好了未婚证明和户口本都从家里邮过来了,后来其他资料我也补齐了,12.11号他们让我去他们门店交25万公积金贷款手续费7500,开了收据,收款方的章盖的是湖南新金担保有限公司(也是新环境集团旗下子公司),收据内容写的是按揭贷款手续费,不是公积金贷款手续费。他们收的也是贷款25万的手续费7500,合同上中介方也给我填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25万,所以我就相信了他们能给我贷到25万公积金,钱总共交出去了1.75万。后来过几天中介告诉我公积金贷款我只能贷20万,当时第一感觉被中介坑了,5万的贷款差额对我来说压力很大,19.8万首付都是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中介出馊主意说我办假结婚证可以多贷3万能贷到23万,中间程序他们店长去操作,我说这不是违法的吗,况且这损害我自身的利益,我拒绝!又说让我办商贷,将来转公积金!我不从!这样我压力巨大还贷吃亏!后来又说让我想办法借钱买下这房子,说不买房主肯定不退我定金。我说我根本就借不到!因为筹钱的事情我每天晚上都睡不着。当初合同时新环境林店长大笔一挥直接在合同里填的就是公积金贷款25万,我交贷款服务费也是25万交的,这也是我的初衷!如果能像他们说的我贷到了25万我肯定早就过完户了,多次交涉他们说跟公积金打了红包帮我争取到了21万(有电话录音),我不知道公积金中心是不是真的像中介说的他们有关系打红包改成21万。口说无凭,我已经不再相信他们说的话,这20-25万的5万差价我根本借不出来,约定的19.8万的首付都是东品西凑凑出来的!总之房子买不了!中介说一万定金房主不退我!说是我不买房子是我违约。如果我不买这套房子,不仅1万定金房主不退我,7500贷款手续费只退我3300,另外的4200是他们产生的房屋评估费等七七八八费用,我说你收费没有明目!!所有产生的费用我全部要发票!他们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有电话录音)他们这么说这属于逃税是肯定的!关键是一点我认为我还没贷款成功,也没过户!中间产生了不合理贷款手续费其实根本没产生多少费用,竟然要扣我4200!中介陷我于违约,害我损失1万定金给房主,还说如果不尽快配合房主解除合同就告我,我也想解除合同啊,我也不想挂着房主的房子房主没法再买,可是中介却不退我该钱我怎么还能再相信他们!!我说贷款手续费至少要退我5000!他们推脱是担保公司的事,他们说他们要不回来!让我自己去交涉!无良中介!!

房产纠纷 2019-01-05 0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介就是帮忙办事并收取费用,如果你自己熟悉交易程序,又有这方面经验,当然可以不用花这个钱哪,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房屋交接的方式及时间,室内物品设施的协定等。
    单纯的过户手续都是固定流程,没有哪个公司会给自己找麻烦,这方面一般没什么问题。一般过户流程为:购房资质审核、交易双方纸版签约、经纪公司网上签约、交税、过户。(其中穿插房款支付,房屋交接,若需要贷款还需要房产评估和银行面签等)
  • 您好!中介费是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租赁的话双方各收半个月租金支付与第三方,买卖的话 , 一般收取总房款的 2%, 买卖双方各1%,实际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协商各自支付的比例。
    房屋中介中介费收费标准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产咨询
    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5%。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谢谢阅读!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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