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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几年才迁回来的农村户口,村里的集体土地补偿款我们能分到吗??

征地补偿 2018-12-26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集体土地拆迁,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如下:集体土地首先要征收为国有然后才可以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当参照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宿迁规定:行政区划属宿城区的执行三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行政区划属宿豫区的执行四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补偿18000元和16000元;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9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800元标准执行。
  • 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二次动迁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会与第一次差不多,即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一般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是基于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产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过后,房屋补偿会直接发放给个人。
    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在二次动迁中是不会重新分配宅基地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这部分的补偿依据各地补偿方案和标准的不同会有差异,需要各位自行查询本地政府给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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