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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无证驾驶追尾,费用走保险公司。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了?如果被对方起诉我又会承担什么后果了?

保险纠纷 2018-07-06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对方的过错,给伤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合理的修养日期,X以日工资收入标准,可以按照出租车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交通费(往返于医疗机构与住所的费用)护理费(如果因伤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照料,应当支付,可以是直系亲属的误工费亦可以是聘请护工的费用)修车费(因对方追尾给车辆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鉴于伤情的位置存在与脸上,不知道是否会做下瘢痕,如果会,当事人可以主张美容的费用,如果经过美容亦留下瘢痕,我认为可以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首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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