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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9月1日加入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月薪将被拖欠。因为我无法忍受拖欠的工资,我于2017年3月15日离开了公司。离开公司后还有三个月的工资未付。在工作期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会保险尚未支付给我),我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3-08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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