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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去年5月份在我这里借了5万元钱开磁砖店没还,债务人 借扩大磁砖业务在今年7月份又从我这里再借去了5万元钱,共借去了10万,借钱时说好了今年9月份还我钱的,借据也是写在9月份还,不料我今年9月份我到债务人 店里去要回我借给他10万元钱?,与他-起合伙做磁砖生意姐姐、姐夫说他俩夫妻逃避了,据他姐夫说?债务人 在外还欠别人有几十万债务,现在我几乎每天打债务人 电话,?但他都不接甚至关机,跟本人联系不上,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到他家里他家中父母涚不管债务人 俩夫妻的事,这怎么办?我恳请司法部门帮帮我,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2-1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你好!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及生效的条件借款合同为要式、实践合同。双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签字,订立时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签字,交付借款钱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视为履行主要义务,该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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