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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一共三人因喝多了和别人发生争执,法医鉴定他轻微伤,然后当时我们就被以寻衅滋事罪关进了看守所一个月,在押期间我们家人一共花了二十多万赔偿受害人以及打点上下关系,然后判的缓刑,到最后法院让我们每人交5000押金,说的缓刑结束就还,但是没有给开条,请问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然后当时我们就被以寻衅滋事罪关进了看守所一个月,说的缓刑结束就还,请问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9-01-16 1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判处缓刑
    可以参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具体要结合案情分析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未成年未满16岁犯寻衅滋事不追究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轻微伤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标准分别根据下列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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