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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自己做小生意,在宜信借款两万元,还了一年多了,已经还好一万六千多,现在我这边出现在变故,已经还不起了,他们让我一次结清还要还一万五,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已经没有能力还了。跟他们协商:我的意思是我贷多少,还多少,我贷款两万,已经还了一万六了,把剩下的几千块钱想办法给还上,但是他们非要收我的利息,光利息都要一万多。现在协商不成,我已经两三个月没还款了,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他们会不会起诉我?如果起诉我,法院会支持他们这种高利贷吗?已经没有能力还了。现在协商不成,我已经两三个月没还款了,法院会支持他们这种高利贷吗?

债权债务 2019-05-09 0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贷款还不起,银行会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或者拍卖贷款人名下的资产,所得资金优先还贷款,如有剩余会退还给贷款人。重要的是信用会有不良记录,以后在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
    严重的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 一、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你出行,不让你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3.如果借款时你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你骗贷,如果骗贷属实,你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
    二、贷款还不上应提前安排
    1、如果当期或短期出现资金紧张还不上,可以主动打电话给银行,请求宽限还款期,银行有这项业务,专业叫”展期“,尽管展期也会记录不良,但以后再贷款”展期“作为不良记录,表现出是你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不同于”恶意拖欠“行为。
    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比银行拍卖房产所得的剩余房款要多很多而且不会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通过该通知可以看出,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对于高利贷还要严厉打击,这是违法的。
  • 通常说的4分利指的是月息就是4%的利率,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国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6%,乘以4,等于
    22.4%,而月息3分年利率就是48%,明显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高利贷,但利息不论约定多少只要借款人原意偿还高额利息,法律也不会去主动干涉,只有因为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出借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只会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判决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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