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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开车下班,在超一辆四轮电瓶车时,把电瓶车的一个反光镜挂了一下,(当时车速在50到60码)然后在电瓶车前面停车,准备说赔偿事情,结果我停车大约三至四秒后那个电瓶车撞到了我小车的后面,导致电瓶车中的两个乘客受伤住院。这样的事故我应该负多少责任?电瓶车是没有驾驶证和没有牌照的,乘客是租他车回家的,乘客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责任?请问具体三方大约各要承担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1-04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车上牌照步骤:
    1、先领一张查验表,不用你自己填。
    2、然后找穿红背心的拓印,随车有厂家的拓印资料,但一般车管所不认,红背心给你拓印三张拓印号,并帮你贴在表上,验车过程中如果说拓印号不行,你回来找他重新拓,不用再给钱。
    此处收费20块,无票。
    3、到照相室,找照相的照相,会给你现场打印两张带有车架号的相片,一张贴表上,一张先拿着。此处收费20块,无票。
    4、把资料交查验窗口审核,缺什么会告诉你,如果备齐了以上所说的,就没问题了。
    5、验过资料之后会有一个查验员拿着资料出来,他会做三件事:看车外观和相片是否相符;看机舱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和拓印相符;看后备厢的三角警示牌有没有。看过之后他签字认可,资料交回,里面的当班警官盖个章。
    窗口工作人员录入资料,完成后给一个封了口并盖了章的文件袋和一张带有条码的受理证明,文件袋千万不能自己拆开,拆开就无效。
    6、拿着这两样东西到登记大厅,如果你准备自编号牌的就可以直接到选号机上自编号牌,照一下A4纸上的条码,一次有3分钟,3分钟没有选好,只能再等10分钟重新扫条码再选。
    交资料袋给受理窗口,会验一下身份证,然后通知你到另一个窗口缴费,130块,有票,如果要寄牌照另加35块邮费,交费后另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给你制作行驶证(会问你要另一张相片),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年检合格证等几样东西,如果是现场拍的牌照可以马上给你,如果是一网通选的号或者自编的牌照就会再给你打印一对临时牌照,又可以管15天,15天以后自己来拿牌照或者邮寄。
  •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 首先要划分事故是谁的责任,一般交通事故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完全责任,无责任.事故赔偿根据责任来划分,其次,有没有驾驶证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并不是主要原因,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根据是谁不按规定驾驶引发的事故,没有驾证的人驾车如果是正常的行驶的情况下,去撞他,也是的全部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保了十万的险,的责任造成二十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出十万,自己出十万.无过错,就由对方赔给.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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