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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后有一儿子判给男方。现再婚后已怀孕四个多月,前段时间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因为就差一份与前夫儿子的户籍证明。计生办不给办理。找前夫要户口本,被拒绝。而且因为离婚双方闹的特别僵。而我现在的老公已经34岁了。是一婚。离婚协议上已经注明儿子归前夫所有。可计生办还是坚持要小孩的户籍证明。对方派出所也拒绝给我打小孩的户籍证明。为此,准生证到现在也没办。对于这件事。我该怎么办?还请专家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离婚 2018-12-26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 没有办准生证怎么上户口?
    没有准生证还是比较难以上到户口。建议准备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如果是超生一类的,可能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金。这样还是能够上户口的。
    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上户口的时候带上结婚证和出生证去上户口,要交一定的罚款,每个地方价格不一样。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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