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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我爸爸骑摩托车去小车相撞,造成我爸做了头颅揭盖手术和截肢手术,由于车祸引起脑外伤以致现在出现精神障碍,现在仍在医院治疗。交通事故责任书判我方负主要责任,我方没有戴头盔,没有行驶证驾驶证。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没有卖交强险,而且没有买任何保险。现在对方已经付了医疗费12万左右,我方付了5000左右,在医院之间我方一直在护理,生活费等也是我方支付。可是由于我方是农村的,没什么积蓄,现在已经无法拿出钱来治疗。请问我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对方要求把车拿出来修完后转卖后再把买车的钱去治疗,这样可行吗?我爸爸骑摩托车去小车相撞,现在对方已经付了医疗费12万左右,请问我方现在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6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强险中对医疗费用承担保额的1万元,
    2.整个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在交强险限额(1万内)由你方承担,超出部分,则按事故责任来划分,即你承担30%。
    3.如果医疗费用已经超过1万的话,你是可以得到交强险1万元的赔付的。
    4.你车辆的损失,如果2000元内是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给你,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则按责任比例承担,即对方承担70%。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
    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不服交警的认定可以申请重认定,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

  • 一、事故处理流程:
    1.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
    2.按事故责任大小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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