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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4月进入公司,直到2015年7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并提供了保险。现在我打算因为家庭原因辞职。在本月3日给老板发了辞职信后,我匆忙回到家乡,没有再去公司。问题1:现在我2月份的工资被公司扣发了。我能要求公司付款吗?问题2:我能否要求该公司在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期间补交保险?问题3:我的朋友告诉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3-10 0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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