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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我姐骑一辆单车被后一辆尾随的摩托车撞伤头部,当时交警下了事故责任书,判定摩托车负全责,现在人在医院还没有清醒过来,对方开始支付了两万元医药费,但到现在对方就不出钱了,称自己没有钱,说交警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陈律师您说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谢谢!我电话:15343009255如果能要对方出钱,我就找你来办理,但费用需要进一步谈,谢谢!请指教具体做方?

交通事故 2019-01-07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摩托车撞伤人后应该赔偿医药费,医药费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向保险公司报销:
    1.事故发生后报交警,报保险公司。
    2.保留一切医疗费用发票(门诊,住院,检查)。
    3.出院时复印出院记录,在医生那开一份诊断证明书,在护理部拿到用药总清单。
    4.向保险公司通报下伤者情况及其要求做伤残鉴定的想法,在保险公司可拿到一份伤残鉴定委托书,做出伤残鉴定。
    5.联合交警,保险公司,开始和伤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就停止支付费用, 等待法院传票。
  • 首先由对方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赔偿,然后超出范围的按责任赔偿,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是的,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对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定责,当交警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双方如果接到认定书后,不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直接按责任划分进行起诉。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如果没有鉴定,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认定。对认定不服,可以三日内向上级机关要求复核。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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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始支付了两万元医药费,说交警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请指教具体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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