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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家人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起诉后,胜诉了,法院判被告赔偿我们九万多;但是对方拒不赔偿,前段时间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带着我们去索赔,被告一口咬定没钱。我们把赔偿降到五万了,对方还是不同意,当时执行庭工作人员跟他说,如不赔偿就拘留他。可是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拘留他。由于家人住院欠下了一笔债,就等着赔偿来还债,家人是农民,没文化,不懂得维权,包括起诉还是亲戚帮着弄得。麻烦各位律师给我们援助,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是对方拒不赔偿,还是不同意,如不赔偿就拘留他。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2-09 0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首先你可以到交通部门,让交警出面为你们主持调解,若对方还是拒绝调解,你可以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所花费的所有发票单据去法院起诉,对方有保险的,可以连保险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或者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另外,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会有先垫付后收费的服务方式,所以也可以向提供该服务的律所询问情况,当然,这个服务律所能否提供,律所需要了解你的案件情况而决定。
    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另外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与所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
    另外申请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以后,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也会依职权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您好,可以起诉请求偿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住房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不是财产保全,而是执行措施的一种,自然不适用执行中止,不能作出执行中止裁定书。但是,房屋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事实上一直是处于限制处分状态,起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作用。
    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房产,依旧可以执行。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虽不再购买其他房产,但是有购买其他房产的财力,也可以对其资产进行执行。

  •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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