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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前几天在外地跟一个朋友吃饭,不知道为么跟旁边两家打起来了,我弟朋友受伤住院,我弟被抓,后因对方找人我弟朋友害怕没住院就跑回来了,现在运程公安局不放人,说是刑性案件了,而且对方公安找人了,要求这边撤诉才肯放人,本来是我弟这边受伤,对方却取保候审,他们现在就是想以我弟换他三个朋友,不然公安不放人,并且公安局,刘国华己经收了我们的钱还不放人,让他们调取监控也不做,现在该如何处理?QQ1243386158我弟被抓,对方却取保候审,刘国华己经收了我们的钱还不放人,现在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21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不需要经过公安局的签字,但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必须要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犯交通肇事罪情形较轻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交通肇事罪办理完成了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固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其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搜索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 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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