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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一家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公司工作。我于5月2日加入该公司,并于8月2日成为正式员工。但现在因为公司想裁员,我想延长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可根据工作条件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我在工作中没有任何问题。我每个月都有一次评估,评估分数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怎么样?

劳动纠纷 2022-03-10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试用期的时间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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