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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我结婚两年,婚后我和父母对妻子都问心无愧的好,不亏欠不委屈她任何一点,可是她对我冷淡,我努力沟通好多次她都不理我,要么就向我发火。她平时几乎不与我说话,回家就玩手机,看电视,上网。一年多了不与我亲近。我碰她就推开我,我强硬一点,她就暴力伤我多次,旧伤没好,就添新伤。我反击了一次,她就要闹离婚。我和家人的付出,换来这种结果,父母因此也生病了,我们这个家全毁了。我也作过感情咨询,听完我说的情况,咨询师说问题并不在我这儿,这种情况应属于她其实对我没有多少感情,她与我结婚的目地更多可能是单纯要个名义上的家。可是我和家人被她损害了,就一点不受保护吗。我不是只单纯的想得到赔偿,哪怕赔的钱,我全捐出去,或全给能帮我的律师,我只希望能讨个公道,让毁害别人家的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在这里,我恳请各位律师,为了两个可怜的老人,能帮帮我讨个说法吗。(我有一女儿,我工资只有两千多,是个普通员工,她是个公司副总,她的工资不肯告诉我,钱全花我和家里的)我结婚两年,咨询师说问题并不在我这儿,就一点不受保护吗。能帮帮我讨个说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5-26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如果能够提出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据,则可以通过我过婚姻法的规定,直接要求法院判处离婚而不用进行调解。
  • 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 释
    (一)第二十八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范围,包括物质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父母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应尽义务,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因果关系。
    父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家庭的破裂,子女可能不解而产生怨恨。无论子女怎么看待父母离婚,但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没有变,抚养子女的责任不会减。
    即使有的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之责,那也是父母的事,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不尽赡养义务,更不能因父母的过失而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因此,父母离婚不应减少抚养之责。儿女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两代人尽责、尽心、尽力,家庭才能和谐。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
    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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