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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过户行为可以撤销吗??谁有权利申请撤销?我家80多岁的老公公生前于2008年在女儿的蛊惑下,被女儿私下将产权人老公公的名字过户为两个女儿的名下,老公公2011年去世,但是老婆波还健在,作为该房的继承人老婆婆和儿子(共3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共同继承该房产,并且生前老公公给儿子立过一份此房屋继承权的遗嘱,现在老婆和儿子还能争取该房的所有权吗??婆婆16岁就嫁给公公,当然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了,虽然房屋原产权人是父亲的名字,但是夫妻共同生活到现在,这算父亲一个人的产权,还是夫妻共有的产权呢?当时买下该房产时是儿子出钱买的,本着“谁买入谁继承”的原则说百年之后由儿子继承,并且老父亲签下了遗嘱但是此遗嘱没有公证。老父亲没有告知儿子的情况下把此房又过户给女儿。母亲和儿子还能取得该房屋合法的权利吗?此房2001年买的,是房改房,2008年过户给两个女儿,为两个女人共同所有,过户时没有告知儿子,所持遗嘱的儿子不知情,2011年老父亲去世才得知此房已经过户给两个女儿,母亲现在近80岁身体也不好,感觉这样分割财产有些不公,是不是侵犯了母亲和儿子的权益?谁有权利请求撤销该房屋的过户行为??母亲??还是儿子?

离婚 2019-01-01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1、问题一的答复,立下遗嘱是明确归你则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妈妈无其他与此遗嘱冲突且效力高于该遗嘱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
    2、子女未婚前,他人明确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一般立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可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加强其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即该赠与如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则可能被申请撤销,因为赠与是你妈妈单方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可能撤回。
  • 有一处房产婚前尚未做继承公证一旦离婚如何分割?要看房产在婚前房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属于婚前的房子,那么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和分配权。如果是婚后,一方老人的房产去世后留下的,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指定是赠予一人,那么另一方也没有分配权,如果没有遗嘱, 房产应该一人一半。

  •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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