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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每月26天,但公司将工作时间改为每月28天。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和我签新合同。如果公司因为我每月工作26天而连续28天不工作,我的工资将被扣除。我能和劳动局仲裁吗?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年一个月)

劳动纠纷 2022-03-11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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