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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下车观看看着没事就离开了。然后受伤者报警,交警打电话给我叫去交警大队,去了之后直接问我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及车钥匙。现在车扣了人只有手轻微骨折,但是当事人要求赔偿两万,我拒绝了。现在要求走司法程序。医院我这已经垫付了2000医药费用,有去看过。请问这案件怎么定义,以及司法程序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2-18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现场取证,并对逃逸当事人进行查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开车发生撞人的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有全险(一般指投保了交强险、第三都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的,如何处理和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由交警调查后依法认定责任。  
    2、对于行人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  超过部分再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也可以由机动车方先行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对于车辆的损失,应按事故责任由机动车方和行人进行分担。机动车方承担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  
    4、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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