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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位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了人,责任算谁的,赔偿的话是否是单位负责?

交通事故 2019-01-20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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