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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产科生的新生儿,刚出生就转入儿科医疗一星期后死亡了。当时家属不在场,电话中同意院方帮处理后事的。到办理手续时,院方要给家属什么证明?在医院产科生的新生儿,刚出生就转入儿科医疗一星期后死亡了。当时家属不在场,院方要给家属什么证明?

综合法律 2019-02-03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
  •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回答如下: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您和医院已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建议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考虑各项赔偿。希望以上回复,能为您带来帮助。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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