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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情为:①右手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桡骨小头关节关节面软骨多处分离;②右手肘关节完全脱位,关节囊撕裂破损;③右手肱骨内侧髁撕脱骨折,右手肱骨下端一软骨块缺失,关节面前内侧多块较大关节面软骨分离;④右手肘内屈肌腱部分撕裂分离。术后四个多月了,其右前臂还不能完全旋转,屈伸度仅为屈90°、伸﹣50°,右手肘关节活动也严重障碍。请问:是轻伤还是重伤?可定为几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应为多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事故发生的上一年为依据还是以定残之日的上一年为依据?怎样申请重新进行伤残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纠纷 2018-12-21 0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所需提交什么资料,及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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