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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浦发信用卡被盗刷了2600块钱,犯罪分子利用我的信用卡信息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的机票,之前我自己也用该卡在该航空公司订过票,订机票不需要输入密码,信用卡被盗刷后立即报警了,但是派出所和公安局都以金额太小为由不予立案,现在已经基本不管了,银行起初冻结了这笔款项,也查到了乘坐飞机的那两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但是我自己真的无从下手。因为卡片被盗刷时我刚好在老家,当时在老家的派出所报了案,返回工作地想重新报案,但是都因金额太小,不是案发地为由拒绝了,本身就是一个网络盗刷事件,根本就不存在把某地定为案发地的。我自己认为我的卡是凭签名消费的,银行和酒店、航空公司签订了可以凭借卡片信息不用输入密码就能消费的条款,并不是我本人同意他们这样做的,作为持卡人,我个人在网络消费时都有动态密码接收短信,输入动态密码才可以消费的,酒店和航空公司的特例不是我授权的,而且事发后我看到盗刷短信就立刻联系银行挂失了,要求银行进行冻结,因为当时得知这笔款只是预授权状态,只有航空公司提出划款才可以划走的,但是银行说他们根本没有冻结的权限,最终导致钱被商户划走。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我也及时联系了他们,他们说在处理,但是由于时间差,最后当他们查乘客信息时,飞机已经起飞了,也无法阻止乘客登机。最终这笔盗刷金额成为了事实。现在派出所不处理,银行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要我承担这笔盗刷金额。我本人肯定认为不是我花的钱我为什么要还,我现在就是要咨询一下,如果不还款会怎么样,银行会起诉我吗?并不是我本人同意他们这样做的,如果不还款会怎么样,银行会起诉我吗?

银行 2019-06-13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银行会申请法院查封借款人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之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为此建议:
    一、主动与银行商谈,说明难以还款原因;借款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最好主动跟银行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二、偿还部份欠款本息,表示良好还款意愿;筹集资金,归还部份贷款本息,表示良好的还款意愿,争取银行谅解并同意分期还款,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形成不良记录;
    三、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守约还款。当银行看到借款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基本上会同意分期还款,并会同借款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
    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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