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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与房东签订一年合同,住了3个月,收到拆迁通知,需要我们搬离房子搬离产生的搬迁费用及物品损坏费用归房东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8-07-0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公租房拆迁补偿以及补偿款分配问题,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三、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不同的人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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