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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2日,我在重庆一家小型工厂仓库工作。采访谈到了工作表现和岗位津贴。试用期为一个月。津贴没有在2月和3月发放。经理说试用期要一个月,但我合同中的试用期是从2月12日到3月11日。这合理吗?另外,如果我离开,他会扣除7天的工资,说这是培训费和20%的工资。这合理吗?请导游!谢谢

劳动纠纷 2022-03-12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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