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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2012年3月份认识的,8月份领得结婚证,从认识到现在感情一直不稳定,争吵从来就没断过,他现在在做船员,离家已半年了,下个月回来,前些天我发现他在网上聊了一个网友,并追着要了女方的电话,而且约好下个月回来时见面,聊天的部分内容很暴露。我有他在网上聊天的截图,他约的女方是我以前同事的朋友,后来她才知道是我对象就把他与自己的聊天内容给我了。她说想帮我,但不想牵扯到她自己,我同意了。不知道这算不算精神出轨,但我真的是无法接受这种背叛,这些聊天内容能否做为他背叛家庭和我离婚的理由,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8月份领得结婚证,算不算精神出轨,这些聊天内容能否做为他背叛家庭和我离婚的理由,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离婚 2019-05-08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按协议分配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则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我国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肯定是准予离婚的。双方只需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适当处理,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后即可发给离婚证。
      但是另一方坚决想离婚,一方如果又坚决不同意的,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时,原告要注意以下事项,否则法院不受理:
      
    1、原告必须是婚姻当事人,不能代替别人起诉;
      
    2、被告明确,当然这个不必多说;
      
    3、起诉状要写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找对法院。诉讼离婚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提出离婚,是权力不是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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