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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从一个租客手里转租了一套房子,而且在我和前租客签订转租合同的时候房东本人是知道并认可的(房东不在本地)当时我是一次性,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和两个月的押金由中介公司拟定合同双方(我和前租客)确认无疑问后签订租房合同(钱物一并点数清楚)但是现在我只住了两个月,房东就老是打电话来问我要房租并且说我还拖欠了他的水电费(水电费我是缴清了的),后来我才知道是前租客把我交的房租和押金花掉了没有钱交给房东,我和房东说钱我已经交给前租客了,你去问他拿,但房东说他没钱,问了也要不到,而且还说要我和他重新签过合同否则就要收回房子,我说签合同没有问题,把我两个月的押金退给我再签,房东却说他没有收我的钱,和他没有关系,哎·····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房东一直不承认我有交押金我是不是有权利住到我的合约期满呢?(我合同,前租客的收条,物业的物业费收据,水电费缴费单,还有中介公司中介费用的收据都是齐全的)和他没有关系,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有权利住到我的合约期满呢?

合同纠纷 2019-05-13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由于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故你要提前解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当于房东在重新招租期间空租的损失。
    你们合同仅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你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责任在你。提前退房在法律上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押金是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现在合同还没有终止。

  • 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 用人单位招收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财物。收取押金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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