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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吗?我想要求公司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双方同意基本工资为3000元,其他费用为2000元。2016年任务完成时,公司要求我续签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880元,其他费用为1920元。我可以拒绝签字吗?你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3 1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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