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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老公是河北的,结婚以后我们一直在山东生活,两年前我生了儿子后的第三天他就被他母亲叫回家了,回家后我根本联系不上他,过了半个月他才回来的,然后我们和他家里有一年的时间没有联系。现在两年过去了,这次他借着他表弟结婚的借口回到河北老家,要我和他回河北生活,我让他回来我们说清楚到底该怎么办,可他迟迟不露面,不回来,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孩子现在和我在山东,他也不管,我现在想离婚,可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没有存款,只有婚前用我的名字买的一辆车,现在也被他开走了,他把所有的信用卡都留给了我,这里面都是欠款,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取证保护自己?

离婚 2018-12-24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则不用。《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不及时还款将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记录一旦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将会影响您以后包括各种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甚至出国等事宜,所以建议您尽快把欠款还上以免给日后生活带来不便。
    若长期不偿还欠款不仅会有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银行还可能会将这部分欠款划定为恶意透支,银行针对长期不还款的持卡人,拥有司法起诉的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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