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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喝了一点酒,有点矛盾,发生冲突。双方拿起酒瓶就打起来了,拿起酒瓶向对方扔去,把对方耳朵边划了一个口子。对方不愿意,就住了医院。住了3天医院,没有事了,他就出医院,他亲戚官方有官认识的人。不愿意,叫他赔钱他不愿意,他给官方认识的人说。官方认识的人起诉打架的人,然后就把打架的那个人发布到公安局网上,打架的那个人还赔礼道歉了,受害人也同意了。然后他就出去打工,走到火车站,就被公安局抓到了,抓到了打架的人,然后找律师,律师不但调查打架的起因经过。反而帮受害人说话。律师找打架的那个人要了3000元咨询费,不帮被告人说话,而是帮受害人说话。请教律师该怎么办?就住了医院。律师找打架的那个人要了3000元咨询费,而是帮受害人说话。请教律师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2-14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层级中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层级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如果发生冲突,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在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两者都可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打架,除了侵权人担负一定的责任外,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1、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已满十四周岁的对暴力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只要监护人能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的证据等),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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