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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骑电动车带着孙子去县城报名,骑摩托的是从县城方向来的,2人相撞,我妈妈被撞倒在路边,摩托司机没及时打120而是打电话找人来。也不报警,也不通知我们最后是我妈妈叫6岁的孙子打电话通知家里人。(摩托司机还把我妈妈电动车搬走了。)我想知道摩托车司机的责任有多大,能付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18-12-17 0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所发生的电瓶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事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仅以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骑车人受伤,首先应该报警,待事故认定出来之后,按责任划分。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1、车辆承租人撞伤他人的,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船承租人撞伤他人的,属于本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具有过错,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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