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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2003年盗窃3200元物品,2011年11月被捕,公安作笔录说他是惯犯(以前有盗窃前科,1997年刑满释放),今年3月初,法院对此案进了审理,判1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没有当庭审判,法官问他是否退赃,缴纳罚金,因当时没通知家属,他不想交钱,后家属找法官说愿意退脏,交罚金,法官说会减少到一年以内,请问会判几个月?有判缓刑的可能吗?量刑标准不是盗窃2500——4000元,判6-12个月吗,怎么法院会判14个月,跟公安笔录上的惯犯有关吗,按理他已刑满释放5年后,犯案不属于累犯呀。请律师帮解答下吧,谢谢!缴纳罚金,有判缓刑的可能吗?量刑标准不是盗窃2500——4000元,跟公安笔录上的惯犯有关吗

刑事辩护 2019-05-08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 从理论上说,监视居住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涉嫌盗窃罪,极大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主要看盗窃罪的情节,比如你盗窃财物多少,看适合不适合免予处罚,或者判处罚金,或者判处缓刑。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安庆来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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