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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细节大致说下,房主在公证处已经签了卖房子的意愿书,但没有写书面委托书给代理人,现在代理人不能出具书面委托书?也不愿意联系当事房主,说过2天联系,但是房产证和契证?以及当事房主的结婚证在代理人的手上,由于房子是房改房,房主已经买断产权,房产证备注上写了原单位,现在已经房主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房子能买吗?主要是房主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给代理人,以及代理人不愿意提供房主的联系方式,说房主外出了。

合同纠纷 2018-12-19 0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要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 你好!公证手续,必须是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共同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现场签署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委托人没有身份证件,不可能可以办理委托手续的,如果委托人持他人身份证件冒充前往公证处,而确实是两人十分相像,公证处人员确实无法分辨,那么公证员也会以身份证件上的人名为准,而不会以委托人“李某”的名字为准,难道两人不但相貌一样,名字也一样。
    受托人“张某”与“李某”有生意往来,虽是“普通朋友”,但至少名字不会弄错,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当事人“张某”、“李某”最清楚,如果两者恶意串通,则两者均需承担责任,公证处存在故意或者疏忽过错也同样会被处罚,甚至作为被告。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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