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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我和我爸妈的都有三个名字,但是准备近期卖掉,准备结婚在买房。我老婆名下没有房产,那么我们在买房是否属于第一套房。

房产纠纷 2018-12-17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确认开发商确实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了。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
    5、提交申请材料。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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