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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09年3月1号出生的,而我们是10年11月份办的结婚证,没有出生证明,女儿的户口是后来托人上的,但年龄小一岁三个月。请问现在我怎么才能补办出生证明而且把女儿的的年龄改成实际年龄?

离婚 2018-12-22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选哟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 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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