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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是一家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员,因为该精神病院被临时安排在县医院工作了三年,然后在公开招聘期间关闭了。今年,我被安排在健康中心工作。精神病院尚未修复,也尚未开始建设。最古老的一点是,一周只有1.5天的假期,节假日工作没有加班费。在过去的两个月里,轮班时间是半天,早上工作,下午休息,一个月只有6.5天休息。我们还有其他同事被告知加班到晚上9点,而且没有加班费。这些都是院长的强制性规定。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3-15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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