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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外面和其他女人生育一个男孩,非婚生子女。从孩子出生我一直都有支付生活费,对方对孩子不好,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抚养权,请问我能拿回抚养权吗。又需要支付对方什么方面的费用呢?

离婚 2018-12-19 2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 非婚生子女落户会罚款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等。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般是要为非婚生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是叫罚款。特别是在孩子上户口前一般都是要先教你社会抚养费。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父母要先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

  •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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