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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0月28日早上十点左右摔伤头部,中午时转院至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入院后进入急诊科,脑外科的一名医生过来看了看,说让保守治疗,当时家属要求立即进行手术,然而医院坚持进行保守治疗,将我父亲送入EICU。29日晚上,医院通知我父亲生命危险,需要立即做手术。做完CT后,现在的主治医生表示瞳孔已经扩散,需要立即做手术,否则很快就有生命危险。在签完字后进行手术,大概是晚上22:00开始做,一直到了30日2:00。手术切除了比手掌还大的一块头盖骨,主治医生表示手术很成功,止血很干净。然而刚过两个小时,30日4:00医生打电话通知要立即进行二次手术,颅内又发生出血。再次签完字后,医生去做手术。早上大概7:00时,医生做完手术,说是瞳孔恢复了,然后送入ICU。30日下午,医生说有郑州来的专家,想请专家帮我父亲看下。31日上午,专家来了后,主治大夫表示可以给专家钱让专家做手术,我们咨询了当时的情况,做手术好还是不做第三次手术好,主治医生表示郑州来的专家水平高,我父亲当时的伤也太重,属于对冲伤,专家做手术比较好。下午给了专家5000元后,专家帮我父亲做了手术。做完手术后,医生表示情况不错,只是由于伤在控制语言的部分,可能以后恢复了不能说话。医生说水肿高危期一般是3-7天,我父亲因手术次数过多,可能要10-15天。期间除去做手术、腰穿等情况,平均每日医院的费用单是5000元,外加自己去买两瓶人血白蛋白花费是1160元。11月10日,由于父亲病情开始稳定,医生说保住生命问题不大,我再次咨询完医生后就回去上班了。18日时,我嫂子去找了医院的事故科,事故科科长认同当前的情况是由于入院后没有及时治疗造成的(从入院到最后做手术,过了30多个小时,同时入院的一个病人,双侧颅骨骨折,由于手术及时,已经醒来),打电话通知科室说我们暂时不用缴费了。然而从18日起,每日的治疗费用从5000多直接降到了1000多,西药费从几千元降到了100多元。11月25日家里打电话通知我,医院说父亲的感染已经控制不住,可能这几天就不行了。我回来后询问了主治医生,主治医生说是因为父亲的伤太重,而且费用也没有跟上。我当时就问,是事故科的医生告诉我们不用交钱的,之前是十几万已经花了,如果需要花钱,怎么可能不继续缴费。询问是谁把药换了,医生一直不说,还说只是治疗没有之前那么激进,仍然在用药。现在我父亲还在ICU,每天的花费是一千多,但药费仍然是一百多,之前很多药都不给用了,只用了很少的消炎药,这一百多里面真正有用的药也就十几块,其他都是氯化钠、葡萄糖之类的注射液。我问医生现在如果把钱交了,还用原来的那些药还有救没有,医生说已经没有希望了。我想问下,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是应该马上找医院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吗?还是不做第三次手术好,之前很多药都不给用了,是应该马上找医院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医疗纠纷 2019-06-01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鉴定费,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会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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