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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单独二胎政策条件:我们一方是独生子女。以下是我们的情况:2011年12月生了一胎。2012年10月办理离婚2013年10月二胎小孩出来现在广东政策是抢在2013年11月份出生都算合法,但由于我们是非婚情况下而且是非婚怀孕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幸福的家庭都可以合法,而我们离婚的妇女却不合法,落得如此下场。老公答应复婚,重新组织新家庭,一家四口可以幸福的生活,但现在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复婚,计生要罚双方,家徒四壁。为什么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呢,同是独生子女,有如此不公平的政策呢。现在过着熬日子的生活,心力交瘁。求大状们破解。符合单独二胎政策条件:为什么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呢,有如此不公平的政策呢。

综合法律 2019-02-05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全面二孩只需登记,意味着二孩生育所需手续将更加简便。
      【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明年修法以后实行)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现在要分开,无须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起诉。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手续,现在女方怀孕三个月,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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