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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被拘留陪了钱,过两三个月后被人打了,怀疑是被对方报复,却没有证据,打人的都跑了,,我可以报警抓对方吗?怎么办打架斗殴被拘留陪了钱,过两三个月后被人打了,却没有证据,打人的都跑了,我可以报警抓对方吗?

刑事辩护 2019-02-03 0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打人被拘留的标准,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应当符合条件。如果打架造成轻微伤,就涉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违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打架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寻衅滋事、结伙斗殴。
      
    2、打架使对方构成轻伤或重伤。
      符合其中一条条件就构成刑事拘留,但在实务中,是否刑事拘留要看具体案情。
  • 如果致人轻伤逃跑,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并且网上通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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