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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去年因为去跟朋友家借钱,但是他朋友是个毒贩,刚好警察去抓他朋友,把我朋友一起抓走了,缉毒公安告他贩毒,因为他的朋友说毒品是我朋友拿去他家的,我朋友没案底,没吸毒,公安也没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他贩毒,法院又无法定罪,可是公安已经拘留他快一年了,为什么就不放人呢,像这个案子可以怎么做才能让公安放人呢,当时缴获十公斤的冰毒,公安也没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他贩毒,可是公安已经拘留他快一年了,为什么就不放人呢

刑事辩护 2019-05-15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贩卖毒品案属于刑事案件,要经过立案侦查-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执行,才算完整地走完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关于吸毒行为的处罚,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首先是提高了罚款的数额。
    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200元的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处200元的罚款的确能从经济上阻断其毒品来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这几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
    如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2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毒品一出手就成百上千的吸毒者来说已起不到威慑的作用。从目前我国公民的普遍生活水平来看,对吸毒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是能够起到教育、挽救吸毒者的作用。
    其次是去掉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对于吸毒者来说,他们本来就已失去廉耻,无关痛痒、无关宏旨的警告已难以起到教育作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1款规定,对一般的吸毒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这旨在加强对吸毒行为的遏制和打击。
  •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如果有涉毒案底,也就是终身的,无法取消。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放出来后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没有问题,开具证明,然后可以逐级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小很多。
  •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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