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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丈夫性格不合分居4年?儿子一直我带着??2女儿就他一直带着??怎么才能办离婚??离婚后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2-21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凡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的,本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看孩子的年龄以及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原则的。
    至于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诉讼中只有过错赔偿一说的。因离婚涉及各人隐私,如果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
    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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