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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已婚男与一女性拍拖大半年,没同居,一直维持男女朋友关系。直至最近,女方怀孕,已婚男亦已离婚,并且想与女方结婚。但女方知道情况后不愿结婚,并想人流及分手。分手后,男方愿意承担女方人流费用,但女方家姐想要状告男方,并勒索男方4万元赔偿,这合法吗?男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在交往过程中,男方花费了二万多元开支及送礼,可以回吗?男方愿意承担女方人流费用,这合法吗?男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回吗?

离婚 2019-03-11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其离婚请求权虽受限制,但不是绝对的。在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仍应受理。所谓正当的理由是指: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共同的、重大的、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紧迫性及时受理男方的请求。
    (2)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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