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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我们8个同学聚会,期间行为一个同学被别人打我们就去帮忙,把别人打了,对方5个人。后来过了没两小时再次与别人动手,当时我和一个朋友被砍了两刀,我们没有刀,两次都是别人先动手。现在我们两人还在医院养伤,但是听说伤好了会被判刑。据说这是属于聚众斗殴和持续斗殴。我在此就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节有多严重,如果真要负刑事责任会被判多久!速求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造成重任的按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中,造成重任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所以此案不能适用缓刑。
  •   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法院会将正在审理案件于聚众斗殴罪合并审理、合并处罚。至于如何判决,还要看具体案情。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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