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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了高利贷、私人借款、银行贷款共计20万本金后,所有借款其妻不知情,借款人失踪1年之久,追债人多次来家里讨债,其妻是否可以不负责还款义务?名下还有两个未成年儿子,一个5岁,一个2岁,另外有三个老人60多岁,家里无任何经济来源。借款人借了高利贷、私人借款、借款人失踪1年之久,是否可以不负责还款义务?名下还有两个未成年儿子

债权债务 2019-02-14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从你叙述的情况初步分析,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高利息是私下协议,故从这个角度来看并不影响主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
    但是,若主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即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或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或者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债权人知道的。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应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

  •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 银行贷款发生信用卡纠纷,《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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