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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借钱,我做担保人,当时也写了借条,是有利息的,现在这人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债主找我要钱,我不能替他还这个债啊,我该怎么办,求指点?别人借钱,我做担保人,当时也写了借条,是有利息的,电话也打不通,债主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4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间借款没有欠条,但有担保人,债务人现不想还款,是否能要求担保人还款,需看担保人是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第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那是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嫌刑事责任的。
    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
  • 借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
    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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